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那么2018年福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备注:
1、序号为12-18的重病特门费用与住院共用14万医保费用累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他特门病种按各自封顶执行,不享受连续缴费激励机制,也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对参保满一年且连续参保的,住院及门诊重病特门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以内)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至五个百分点。
3、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临床确认工作由市、县(市)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组织负责,由上述医院指定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负责作出诊断;但市本级参保人员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临床确认工作由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直机关医院组织进行。
(三)住院补偿待遇
备注:
1、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全省联网、市外就医及转外就医住院治疗均按第一档执行。
2、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为800元,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仍按正常住院补偿待遇执行。
职工报销待遇:
(1)个人账户划拨;
(2)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4)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5)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起付线和封顶线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对象、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3)特殊病种支付特别规定
1、高血压、糖尿病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500元,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8000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2、参保人员有两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