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
全年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父母双方均参加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凭准生证、出生证、户口薄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父母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需提供异地参保证明原件。
二、医疗待遇享受: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的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新生儿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与普通城乡居民相同。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费用报销方式
(一)玉溪市内在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玉溪市外且在云南省内定点医院的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现金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三)转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就医的,需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可电话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现金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四)到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提供的资料:本人《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出院证(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监护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