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调整为150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800元,一级医院400元。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三级医院75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60000元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60000元以上、250000元以下的在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按政策支付,250000元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8%。
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调整为8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次以上住院的(含第二次)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凡父母都参加了医疗保险,具有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个月内,由监护人凭户口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