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居民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市生育医疗待遇将有所调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分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首诊医院按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非首诊医院住院分娩费用按医院级别限额报销,标准为:一级医院,剖腹产2000元,自然产800元;二级医院,剖腹产2400元,自然产1200元;三级医院,剖腹产2600元,自然产1500元。
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孩子出生后,凭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中心参保。出生后28天内参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28天之后参保的,待遇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以上两项政策均从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