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办理流程以及上户口相关材料》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抚州市新生儿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新生儿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落户的相关问题
根据先家庭户、再单位集体户、后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的顺序,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父母双方有一方属家庭户,小孩须落家庭户口;一方属单位集体户,另一方属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小孩须落单位集体户口;双方均属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小孩可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
(1)计划内生育子女凭父母《户口簿》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件和生育服务证。
(2)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经翻译后核定)、父母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按补录入户申请办理。
(3)夫妻双方均属学校集体户口的,其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处申报常住户口。凭父母的结婚证件、集体户口页复印件、学校证明,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和监护人《户口簿》办理。
(4)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处申报常住户口,也可在部队所在地单独立户。凭父母的结婚证件、军官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和监护人《户口簿》办理。
二、计划外出生婴儿登记及户口补录相关问题
(1)计划外、无计划(非婚生)生育子女入户:凭父母《户口簿》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按历年出生婴儿补录入户申请办理。
(2)收养弃婴入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办理落户。
(3)漏登人员补录:凭申请报告、原始的户籍资料或民警调查报告和其他旁证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