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补缴新政策,厦门医疗保险补交政策2017,职工医保中断补缴新政策,2017年厦门个人城乡医疗保险补交。
退休(养)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一)已办理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1、须提供材料:
1)《厦门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
2)《厦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审核表》。
2、办事流程:
1)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领取补缴审核表;
2)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确认补缴年限,稽核科审核并确认、打印补缴凭证;
3)地税办理缴费。
(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符合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月凭《厦门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到所属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补缴的,还需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
3、办理时间和地点:
1)时间:每月6日--20日;
2)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
(三)已办理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需补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但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现需参保,应提供退休手续(《职工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到所属的社保机构开具“首次参保人员核定表”
厦门新出台的《关于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已经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在一次性补足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次月就可参照厦门本市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导报特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方面专家何建峰执掌导报“权威在线”。外地退休人员能否在厦办理补缴、没有工作过的能否办理职工医保补缴、退休金1000多元能否按困难人员标准补缴等,成了读者咨询的热点。
已有外地退休医保者无法办理医保补缴
林先生:我已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原先工作所在地的退休医保待遇,还能在厦门进行一次性医保补缴吗?
答:不可以。已在外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医保关系都已不能转移。而且您已在外地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故无法在厦门再进行医保补缴。
王先生:我户口在厦门,退休金在东北领取,但是在当地没有退休医保待遇。目前参加的是厦门的居民医保,请问这次可以办理医保补缴吗?
答:可以。外地退休但没有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者,可以进行医保补缴。首先,要到退休地社(医)保经办机构开具未享受退休人员医保的证明。另外,由于退休后医保关系已无法办理转移,因此原先在外地的医保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均不能累计计算。如果要办理医保补缴的话,男的需要一次性补缴25年,女的需要一次性补缴20年。
符合条件者可按困难人员标准补缴
周先生:我爱人属于失地农民,一个月领700多元,可以按困难人员标准进行医保补缴吗?
答:可算困难人员,今年6月30日之前,女的一次性补缴20年大约只需4.8万元。届时,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补缴后,补缴金额的52%(约2.5万元)将划入个人账户。
柳女士:我公公户口已从外地转到厦门,在外地是农村户口,现在63岁,没有享受外地医保,现在每个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55元,可以进行医保补缴吗?
答:这种情况可以补缴。每月领取55元,可算困难人员。男的需一次性补缴25年,约需6万元。
陶先生:我今年63岁,户口在厦门,已在龙岩退休,每个月退休金1200元,但没有医保。请问可以补缴吗?
答:您的情况可以进行补缴,而且可以按照困难人员标准进行补缴。但需到退休地开具未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证明,且一次性补缴25年。
您的退休金每个月1200元,低于厦门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3357×60%=2014元),故可按困难户标准进行补缴。一次性补25年,大约只需6万元。
非退休人员通过补缴也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蔡女士:我今年55岁,厦门户口,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不是退休人员,也从没缴交过职工医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答:以前,不是退休人员的只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出台后,不是退休人员的也可以通过补缴,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您可以对照一下,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即使不是有关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也可在一次性补缴20年的医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非厦门户籍者无法进行医保补缴
袁先生:我户口不在厦门,在黑龙江退休,可以办理医保补缴吗?
答:户口不在厦门,且养老金在外地领取,无法参加此次医保补缴。政策规定可补缴的,其主要前提是“具有厦门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