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全国框架性的标准是一样的。主要有两大块:一块是死亡赔偿金。这个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一块是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先算小,再算老。小的未满18周岁,计算至十八周岁。
比如小孩今年6岁,那么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年限就是18-6=12年。老的如果既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两块算完后
还有3项赔偿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后,死者家属要从外地来珠海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住宿费标准是国家规定的,按天按人头算,最多算3个人。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从目前珠海发生的事故看,大多数赔的都是二三万块钱。
上面的这些,只是交通事故赔偿很简单很基础的一部分,还有更复杂的问题,涉及更多变量的,目前大部分标准发生了变化。上面这些指标除了交通费赔偿标准之外,其他的都增加了,增加的还不少。
住宿费原来为340元/天/人,新标准是450元/天/人;旧标准是全广东统一的,新标准按地区不同划分不同标准,咱们珠海的是450元/天,也是全省最高的(全省共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为450元/天。)
职工在岗年平均工资原来是每年85922元,现在改为93776元,这个标准全省各地不同,咱们珠海是上述标准,这个标准在全省各地市排名第二,仅次于深圳;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原先为10043.2元,现在为11103元,这个标准是全省统一的,所有城市一样,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原先为26637.8元,现在为28741.5元,这个标准也是全省第二,仅次于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87.3元,现在为38322元。
没变的就一个,即交通费,交通费是按票报销,就是死者家属来珠海的,凭火车票(飞机票不能报)、公交车票(出租车票不行)向肇事司机实报实销。其他都变了。这就意味着赔偿金额大大的变了。
今后撞死人有可能多赔10几万:假设在珠海发生交通事故,死者为城镇居民,年龄为30岁,家中有1个3岁小孩,有1名老人,年龄为57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交通事故发生后,外地家属前来珠海处理了半个月。(注:这位老人只有1个儿子,即只有一位抚养人。)
按照老标准,肇事司机要赔的钱是:(18-3)×26637.8+20×26637.8+20×35287.3+30000+340×3×15+85922÷2=元(这里还不包括交通费、误工费)
按照新标准,肇事司机要赔的钱是:(18-3)×28741.5+20×28741.5+20×38322+30000+450×3×15+93776÷2=.5元
这里要说明一下,以上计算是以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满足计算损害赔偿的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得出的结果。此外,住宿费上涨幅度是最多的,以前340元,现在是450元,而且是按天按人算的,如果事故引起纠纷,双方扯皮越久,肇事方付的住宿费就越高(非正当原因,则另当别论)。农村与城镇的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是不同的,但是,在城镇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工作或收入的农村人,也同样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这一点大家可要注意了。毕竟不同赔偿标准差很多钱。
老标准赔170万元的,现在要赔180多万。买100万的第三者险都不够。另外还要提醒你,珠海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全省排第二,仅次于深圳。所以说,开车要谨慎,同时司机别单单指望强险的那点保额,最好还是购买相应的第三者商业保险,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