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觉民介绍,去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9月底,省政府医改办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该报告后,提出6个方面需进一步整改的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抓紧整改,并于去年12月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整改情况。经过半年多的整改,专题询问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城镇医保方面,省财政厅和人社厅牵头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下发全省执行,力争在今年全面实现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同时,积极推进按人头、病种、单元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方面,截至去年年底,全省115个县(市)区已全部实施新农合制度并开展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除昆明市的14个县区,昆明市已实行医保城乡统筹)。同时,分别推行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已达83.26%。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通过稳步扩大和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与比例、严格执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等措施,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就解决医保资金沉淀不断增大、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问题,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施边明说,目前,我省已将医保乙类用药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15%统一下调为3%;住院起付线普遍下调100元,提高了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3.26%和71.53%,较2008年分别提高18.26和26.53个百分点。统一了全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至25%和50%,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提至400元。
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268项不予支付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调整为医保支付或部分支付项目;将一般诊疗费、急诊抢救(含120救护车)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将肝移植手术医疗费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给予报销;做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减少个人账户的累计积累。
此外,将肺癌、食道癌等20种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并对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实行门诊特殊药品补助政策。对70岁以上老人慢特病门诊和住院费用实行起付线减半;取消老人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住院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补足80%。将特殊病种增至6个,慢性病病种增至26个;适当增加用药范围,将中药饮片纳入报销;提高慢性病待遇,慢性病待遇由单一慢性病病种2000元,两个以上病种3000元,调整为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左右,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现省本级、昆明、保山等统筹区实施了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将付费制度相关总量分配指标和考核指标等列入定点服务协议内容,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与医保付费挂钩,强化协议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同时,各地推进建立按项目、服务单元、人头、病种付费等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降低住院率和防止转嫁个人负担行为,制约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我省从制度建设和部门协同方面加大医保基金反欺诈工作力度,省医保中心在3家省市级医院试点启用医疗保险费用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查处,提高医保费用审核监控范围,减少基金支付漏洞。去年,全省医保系统查出少缴漏缴缴费基数651万元,少缴漏缴医疗保险费71万元,追回64万元;全省按协议查处违规“两定”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555家,违规费用1877万元,追回1870万元。
去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117640.27万元,资金结余14776.81万元,资金结余率为12.56%,比2012年资金结转少7214.8万元,降幅为32.81%。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年内基本解决历年资金结余过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