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上升广州医保新政策解读
广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有所下降,但缴费比例有所提高,调整后并未额外增加个人及财政的负担。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
统计口径改变导致缴费基数降低
去年才出炉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不到半年就再次调整,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无奈的表示“实属被迫”。
按照办法,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按照动态筹资标准设定,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各级政府按缴费基数的1.2%予以补贴。但从起广州市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定,不再公布“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改为公布“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两项数据的差别在于把统计“户籍人口”改为统计“常住人口”,改变后必然会降低统计的数据结果,也就直接导致医保缴费基数的降低。
人及财政负担并未额外增加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应该比增长约10%,但30309元这个数字只与原统计口径基本持平,所以才将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同步增加10%,即调整为个人0.55%,财政1.32%。计算后,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
也就是说,用提高缴费比例来弥补缴费基数降低带来的差额,实际上个人及财政的负担并未额外增加,如果不改变统计口径,则需要缴纳同样的参保费用。调整后,财政补贴占筹资总额约70%,与原来所定的个人与财政分担比例3:7原则保持一致。
新方案有效期三年为何实施不到半年又变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回应,此次调整实属无奈之举,当初广州市人社局制定相关方案的时候,是征求过统计局等多个部门意见,他们对于方案没有异议。但在上周,国家统计局突然发布全新的统计口径,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修改,改为公布“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以前的两个统计口径正好是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额度计算方式的基础。统计部门不再出具两方面的统计数据,原政策中的计算方法被迫修改,将计算公式的基础改变为“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不进行修改,势必会导致整个方案全部推倒重来,更加耗时耗力,而且影响居民医保的整体运作与有效衔接。
据介绍,把统计“户籍人口”改为统计“常住人口”,改变后必然会降低统计数据结果,也就直接导致医保缴费基数的降低。也就是说,用提高缴费比例来弥补缴费基数降低带来的差额,实际上个人及财政的负担并未额外增加。中金网
广州医保新政三大变化
变化1:
全市66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取消
本次医保新政中,最大变化是取消了现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根据新办法,今后广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只设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种类,而介于两者之间的66万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城乡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参保。
变化2:
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最高66.8万
如果你本来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无论在职或者已经退休,一个好消息就是医保年度报销的最高限额将有所提高。据了解,随着医保新政的实施,职工医保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其中,2015职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社平工资的6倍,即445470元。
变化3:
未达最低年限不能一次性补缴
2013年底,为赶搭医保最低10年的缴费年限的“末班车”,广州全市有约10万人“突击”参保,而这个群体中有不少已经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市民,这意味着,即使他们过两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医保缴费年限也还没有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按照医保新政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缴费至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