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大病保险统筹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5%,不设封顶线。
055-79000还规定了具体的分段支付比例,即:
1、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不含起付标准)3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5%补偿;
2、3万元(含3万元)至6万元的,按60%补偿;
3、6万元(含6万元)至10万元的,按70%补偿;
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0%补偿。
分段具体支付比例的调整,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以及大病保险基金的筹资情况适时作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超过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支付。超过封顶线的部分属于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大病保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