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长沙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解读
针对老百姓看病医疗费用昂贵的问题,对此,小编整理了长沙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1、参保人员可以自动享受,无需另外缴纳费用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长沙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参保人员除享受基本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同时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如果参保人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则也会停止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
2、超过2万,可享大病医疗保险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长沙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0元,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偿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12月内,参保人员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
3、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可以分为四段累计补偿:
(1)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3万元(含)以内可以部分报销50%,
(2)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3万元以上-8万元(含)可以部分报销60%,
(3)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8万元以上-15万元(含)可以部分报销70%,
(4)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15万元以上,可以部分报销80%,
(5)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4、大病保险服务窗口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在市、区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机构服务大厅开设大病医疗保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制定规范统一的服务流程。同时,基本医疗报销制度与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制度进行相互衔接,从而简化了报销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