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门诊报销
1.报销比例
①.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③.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④.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起付标准
①.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②.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③.二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④.三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⑤.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⑥.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农村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①.镇卫生院报销60%;②.二级医院报销40%;③.三级医院报销30%。
2.报销标准
①.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②.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农村大病报销比例(5000元以上)
1.5001-10000元报销65%
2.10001-18000元报销70%。
3.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农村医保各类人群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1.学生、儿童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18万元以下)
1.报销比例
①.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②.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起付标准
①.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②.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③.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10万元以下)
1.报销比例
①.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②.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起付标准
①.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②.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③.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