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对需要转到二、三级医院治疗的居民,不再增加起付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之前为40%—60%),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之前最高为3万元)。对大病患者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采取医疗救助等措施。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1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300元;
3.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下限为700元。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1.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
2.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3.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
4.城镇低保人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一)如果您在以前年度已参保缴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经收银行柜面,或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渠道直接缴费;也可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园、所)等集中收缴单位缴费。
(二)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况之一,需要先持有效证件到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医保专干处做参保登记,办理特殊缴费核定,再到经收银行柜面或集中收缴单位缴费。
1.以前年度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如新生婴儿等);
2. 以前年度已参保缴费,但参保地发生变更的。
缴费时请您认真核对参保信息(姓名身份证、参保地)是否正确。
缴费渠道
(一)线下渠道
1.银行柜面办理:请您持身份证件前往省内农商银行(农合行、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2.集中收缴:由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园、所)集中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