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患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退休职工的工龄不满15年,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75%;
(2)退休职工的工龄满15-21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0%;
(3)退休职工的工龄21-30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的工龄30年以上,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90%;
(5)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人员,其医疗药费的报销可达100%;(如:二等一级残废军人,三期矽肺患者,公伤残人员因病住院的患者。)
(6)无论任何方式的住院,一律计收住院的床铺费用,医院未收的由公司进行收取,其中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可以报销9万-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可支付95%,个人自付5%。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后达到了国家规定年限的累计缴费,退休后不在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不同工龄的退休职工,可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会有所不同。
门诊医保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湖北医保报销分为门诊医保报销和住院医保报销两种情况,其中门诊报销流程为报销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而住院报销则较为复杂,具体参照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