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参加医保改为按学制缴费 标准提至460元
从明年开始,新入学大学生入学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8月31日。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按学年参保,毕业后参加工作的直接参加职工医保;如果暂时没有就业的,南京户籍的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过,对于没有及时就业的非南京户籍学生可能出现的断档期如何保障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
与此同时,南京市大学生医保的筹资标准也从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仍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