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从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根据《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度主要工作安排》的要求,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进行调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
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由280元/人 年调整为320元/人 年(其中城市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保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个人缴费由40元/人 年调整为60元/人 年(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