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居民医保过渡期怎么缴费
按去年缴费标准的1/3缴交,参保待遇不受影响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正在加紧制定当中,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已是既定方向。每年9月1日开始计算的居民医保新社保年度,也将改由每年的1月1日为新社保年度计算方法。如此一来,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民医保参保人如何参保、享受待遇就备受关注。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在本市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9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可按如下筹资标准预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待本市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据悉,这一缴费标准为去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1/3,按去年的缴费标准,未成年及在校学生需年缴120元,非从业居民需年缴600元,老年居民则需年缴800元。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足额缴交9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的医保费用后,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不受影响。在城乡居民医保方案正式出台后,该局将确定明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的方法、额度等事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鉴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即将进行调整,为保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现对9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本市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9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可按如下筹资标准预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待本市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