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生命的诞生都是一个天使来到人间,当我们沉浸在喜悦中时,也带来了很多烦恼。因为宝宝抵抗力比较差,容易生病,特别是新生儿刚出生到3岁前这期间。更让爸爸妈妈们担心的是,现在各种流行病高发和容易传染,动不动各种抢救和监护措施齐上阵,除了身累心累外,治疗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家庭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这个时期最需要新生儿医保“助力”!
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随母医疗保险待遇申报
二、申报对象
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出生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新生儿
三、办理单位
其母亲参保关系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结算科(股)
四、办理依据
1、《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84号令)
2、《关于实行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分级管理通知》(汕社保〔2014〕10号)
3、《关于新生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汕社保函〔2015〕122号)
五、办理时间
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法定工作日
六、申报条件
新生儿母亲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申报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 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加盖医院印章);
4. 出院小结(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5. 疾病证明书(加盖医院印章);
6.新生儿母亲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7. 随母享受待遇的新生儿,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出生相关信息的,需提交《申领居民医保待遇承诺书》 。
八、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该时限不包括财务拨付环节)
九、结果领取/查询方式
窗口领取、查询
十、业务联系电话
市属88522057 88521710;金平88573488;
龙湖88889530;澄海85886325;濠江 86702363;
潮阳83844633;潮南87913017;南澳86800666。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88523106
十二、备注
新生儿出生时,其母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医保)关系在市局的,新生儿医保待遇由其母居住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理;其母为非本地户籍居住的,新生儿医保待遇由其母单位所在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理;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社保局指定分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