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㈠申请流程
参保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使用特药的,按规定先向定点医院申请,由责任医师开具《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处方,并选定定点药店。
《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应由责任医师签字盖章,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申请通过可享受待遇一年。一年后仍需使用特药的,可申请延长。
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凭《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处方拿药即可。17种特药名单、定点医院名单、责任医师名单、定点药店名单见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网通知公告。
申请通过可享受待遇一年。待遇享受期满的参保人应重新办理申请(建议在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中途更换特药、责任医师或定点药店的参保人,也需重新办理申请,新申请通过时即终止原待遇。
㈡报销流程
大病特药需备案后,在特药定点医院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自费结账。结账后,可携带报销材料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进行现金报销,申报材料包括: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济南市区可不要开户行,其他需提供)。
3、确诊该病的首次病历。首次用特药期间的全套病历及后续每次用特药的医嘱单。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出入院小结,病理报告,基因检测,免疫组化,影像报告,诊断证明,医嘱等相关医疗文书。(加盖医院齐缝章)。门诊费用请提供门诊病历及确诊时的住院病历(资料同上,必须有病理报告)病历盖章 。
4、责任医师开据的处方原件(责任医师需和申请用药医师一致,加盖人名章)。
5、特药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