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一)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与补偿办法
1.起付线: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40-80%,各县(市)可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金额由各县(市)确定。
2.合规可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3.封顶费:根据合作医疗年度基金承受能力,大病保险年度内封顶线由各县(市)视基金承受能力情况确定,下年度可以根据报销和资金情况适当调整。
(二)大病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
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如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补后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参合证(卡)原件;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4.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7.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