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3.5%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再增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再增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再增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再增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再增50元;年满90周岁再增60元。这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为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并补发到位。
漯河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一、提交材料企业职工:1.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基本情况表》(公共业务表四);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灵活就业人员:1.个人填写《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基本情况表》(公共业务表四);2.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提供原始档案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办理流程企业职工: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2.窗口工作人员复审后进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1.办理劳动代理手续;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3.窗口工作人员复审后进行办理。
三、办理时限:当时办理。
四、办理科室(地点) 企业职工:计算机网络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1.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东院一楼东大厅3号-8号窗口办参保);2.人才交流中心(市人社局西院三楼311房间)。
五、联系电话:企业职工:0395-3135103 灵活就业人员:0395-3131053(职介中心) 0395-3139813(人才中心)。
参保职工退休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提交材料1.申请人人事档案;2.《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3.申请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开户账号;4.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查询结果;5.新退休人员指纹采集表;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退休人员档案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2.计算退休待遇,打印《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单》;3.汇总待遇计算表处领导签字审核;4.每月20日之前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养老金。
三、办理时限:次月20日前。
四、办理科室(地点)退管服务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11号窗口)。注:职介中心代理人员退休指纹采集在市人社局东院一楼东大厅14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0395-3131066。
2017漯河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自2017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据了解,此次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1定额调整
是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3适当倾斜
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
年满90周岁6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养老金方案相关解读
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的安排,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
调整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的主要政策:
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3.5%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再增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再增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再增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再增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再增50元;年满90周岁再增60元。这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根据工作安排,漯河市为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并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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