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养老金以本省月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全省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25%计发;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办理退(离)休手续全省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满10年不满15年,按照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全省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
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缴费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用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本省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将平均指数乘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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