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乘缴费年限乘1%。以下是长沙养老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职工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如下:
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①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③缴费年限×1%
①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由省里公布,即为养老金计发基数。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其中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月缴费工资指数是月缴费工资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
③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长沙市参保人员在1995年4月之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长沙市为1995年4月)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
2、个人账户养老金=④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⑤计发月数
④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参保人员从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来,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目前政策规定的是缴费基数的8%),还包括按照记账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
⑤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目前我国计发月数规定如下:
60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
55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70
50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95
3、过渡性养老金=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⑥视同缴费年限×1.3%
⑥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长沙市为1995年4月)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计生奖励材料原件;
2、房贴证明:享受房贴人员,需携带《关于参保人员享受房贴的证明》,其中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房贴金额超过5元的,另需携带xxx年底之前的工资单复印件;
3、解聘材料: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年龄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需携带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书复印件;
4、工资凭证:按外商投资企业办法计发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携带该人员xx年和xxx年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5、《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机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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