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5号)文件要求,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对长治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工作的具体事项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具体调整办发和标准为:(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1.2018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到3358元。
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表示,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落实稳中求进,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http://Www.CreDitSaiLing.Com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金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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