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37号)精神,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
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
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工作安排
为保证调资工作顺利展开,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员的基础信息,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做到及时补充调整,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武威市有24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受益,每人每年增加基础养老金60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是全省2021年10件民生实事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后,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确保为民办实事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http://Www.CreDitSaiL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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