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柳州市常住(农村)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市区或者所在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
1.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共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扶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户口已转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按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计算。
2.家庭成员中分别持有农村、城镇居民户口的,只保障农村居民成员,城镇居民成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凡持有柳州市常住(城市)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市区或者所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包括:
2.城镇“三无对象”。包括:城镇孤老;城镇孤儿(16周岁以下城市孤儿:在校生可放宽到18周岁);16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已过世的弱智、肢残、精神病患者。
3.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城镇
城镇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半年)证明或病历
5.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6.离异家庭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7.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其它相关材料
注:申请时应当声明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对其家庭的入户调查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或病历
5.年龄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出具所在学校证明
6.离异家庭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明
7.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
注:申请时应当声明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对其家庭的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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