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成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十堰市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
十堰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2、户口簿;3、申请人(户主)居民身份证;4、结(离)婚证;5、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6、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社保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计划生育缴罚证明、学生在校情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
5、区、县(市)民政局入户抽查;
6、区、县(市)民政局审查、公示、审批、发证。
办理地点
各市区社会保障局
请参考十堰市社保单位和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时限
1、农村低保申请时限
(1)村委会初审:核实情况10天,公示3天;
(2)乡镇审核:核实情况15天;
(3)区县市民政局审批:民政部复核情况10天,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财政部复核5天。
2、城市低保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
(1)居委会核对家庭情况:12天;
(2)街道办核查、评审、公布:10天;
(3)区民政部门核查、评审、公布: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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