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这是5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据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50元,两县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2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40元和132元分别提高到250元和14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农村特困人员提高到每人每年4176元。同时,我市首次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标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80元、80元,全自理人员无补贴。
此外,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文件意见,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还提高了,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机构养育孤儿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
上述新标准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孤儿基本生活费差额部分已补发完毕,城乡低保等提高部分将于今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目前,我市共发放上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205.02万元,1至4月份城市低保资金2539.2万元,第一季度农村低保资金1253.5万元,第一季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3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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