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凡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暂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有劳动能力,一年内经有关机构两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2.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电脑、高档饰品及饲养宠物观赏的;
4.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5.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的;
6.外地来绵读书的在校生;
7.有严重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
6.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城镇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
4.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证明
6.申请人夫妻户籍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由男方提供其收入证明
7.申请人夫妻一方户籍是农村的,其农村人口不计入城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但在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要参考农村的家庭收入情况
8.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为本单位困难职工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申请受理、核查、服务等工作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户主或受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办)申请?乡镇(街道办)核实?首次张榜公示?民政部门审批?二次张榜公示?发放低保金的程序。
2.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是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二是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三是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凡绵阳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绵阳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绵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
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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