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和29%
去年,我市民生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了15%和29%,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等五区从每人每月354元提高到407元,永登、皋兰、榆中等三县从每人每月266元提高到306元,全市19.22万城乡困难群众因此受惠。张惠永、邓彤都是这项工作的直接受惠者。这也是我市自2009年以来连续第五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制度意在保护贫弱群体,构建社会和谐。为确保提标后的低保金及时到位,市上建立了提标工作每日一报制度。作为主管单位,市民政局严格做到三到位,即:资金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由于城市低保提标任务要在2013年1月1日前全面完成,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从2012年12月15日起每日16时前上报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工作,确保了提标工作的顺利开展。2013年1、2月低保金于2012年12月31日前顺利发放到位。截止去年3月20日,农村低保提标任务也全面完成。
据介绍,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438户、92051人,保障面为4.54%,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31677.2567万元。截至2013年四季度,农村共有低保对象36476户、100143人,保障面为8.4%,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3044.1111万元。两项累计发放金额超过4.47亿元。
重新修订城乡低保实施细则
发放低保不难,难的是怎么让低保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需要的群众身上。为此,市民政局认真组织调研论证,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组织专人撰写符合我市实际的办法,广泛征求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县区民政局及专家和保障对象的意见、并由法制办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去年重新修订了《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兰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城市细则》、《农村细则》),并从去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申请的受理机构由社区提升为街道(乡镇);明确了保障对象认定应具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三个基本要件;建立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财产核对的审核程序,并在家庭收入中增加了财产收入的概念;对保障对象的界定标准进一步强化;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新《城市细则》结合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保障对象由原来的持有本地非农业户籍的居民,修改为持有本市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以及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货币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细则》明确,县区政府分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时,应向特困乡、村倾斜。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家庭财产超出规定条件的;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和就业的等不得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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