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广州市城镇(农村)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为单位。
1.申请书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有关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b、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c、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d、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e、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好《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居(村)委会按规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7天后,由居(村)委会应在每月20日前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信息录入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上报镇(街)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原始材料上送镇(街)民政办;
3、镇(街)民政办公室在每月30日前在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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