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丹东市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丹东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
3、下岗失业人员证明及有无生活费或失业救济金;
4、学生的在校就读证明;
5、有无劳动能力证明(近期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书、近三年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残疾证);
6、收入证明
7、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证明凭证;
8、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9、有赡养关系的申请人,应提供子女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子女家庭人口情况和月收入情况),子女结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10、房产信息查询单(需丹东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
11、社保信息需丹东市社保局出具。
12、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经过民主评议、区民政局、镇(街)、社区3次入户核查、3次公示及媒体公示,从申请到审批结束需30个工作日,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次月25日为其家庭发放低保金存折和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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