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庆身份证异地换证指南
办理条件
1、在本省登记常住户口,跨市或跨县(市)、区居住、工作、就学,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的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其他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申请人相貌变化较大需要户籍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仍需回户籍地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3、短期出行人员,比如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拟在异地居住不满30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应回户籍地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需要住宿和乘坐火车、飞机的,可向相关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临时证明。
4、未满16周岁及无行为能力人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以及确需上门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研究协调办理。异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单位领取,并当场核验指纹,原则上不得代领。
身份证异地换证限制条件:
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异地申请换领的,凭原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2、居民身份证丢失异地申请补领的,凭申请人“有效证件”(如机动车驾驶证)或单位合法证明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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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申请、采集信息、收取工本费、发放证件、处理质量回馈等步骤;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审核签发。
2、身份证受理点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为申请人拍摄相片、采集指纹信息。申请人应认真核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上报省公安厅制证。申请后2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同时交回旧证。
办理费用:
1、换领每张20元,补领每张40元
2、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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