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九江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九江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212号
咨询电话:0792-827821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浔阳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18号
咨询电话:0792-82301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武宁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武宁县人民路126号
咨询电话:0792-2767001转314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永修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永修县涂埠镇新城大道69号
咨询电话:0792-3222261转39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星子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星子县秀峰大道169号
咨询电话:0792-267110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江市庐山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九江市庐山区前进东路188号
咨询电话:0792-827903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江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九江县沙河街镇冷水东路12号
咨询电话:0792-6812471转352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江市修水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
咨询电话:0792-72730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德安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德安县宝塔大道100号
咨询电话:189702581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都昌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都昌县沿湖路110-132号
咨询电话:0792-523606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湖口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湖口县石钟山大道48号
咨询电话:0792-632374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瑞昌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瑞昌市湓城办事处建设路18号
咨询电话:0792-423612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共青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共青城市博阳路1号
咨询电话:0792- 439901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彭泽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彭泽县龙城镇东风路 260号
咨询电话:0792-5625604转482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八里湖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377号
咨询电话:0792-81907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庐山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庐山汉口峡路3号
咨询电话:0792-8282153转282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一、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交标准的护照制证相片;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6:30
办理地点:九江市出入境办证大厅 长虹大道212号
三、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办理需要7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278219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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