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滁州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滁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11号(儒林路与龙蟠大道交叉口处)
咨询电话:0550-3064711转2079或204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滁州市全椒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滁州市全椒县儒林路99号
咨询电话:0550-5034731转50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滁州市凤阳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滁州市凤阳县府东街68号
咨询电话:0550-6721166转40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滁州市明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明光市龙山路60号
咨询电话:0550-8152440转332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来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公地址:来安县古楼西街28号
咨询电话:0550-56080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花园湖西大街109号
咨询电话:0550-429372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滁州市天长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天长市天康西路9号
咨询电话:0550-762463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①近期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④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⑤申请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滁州市已在琅琊、南谯、开发区及天长市施行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除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居民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辖区派出所意见;来安、全椒、定远、凤阳、明光居民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其他居民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辖区派出所意见。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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