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江苏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一、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苏州市公安局内
办证窗口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内
窗口电话:0512-68661471(9:00~12:00,13:00~17:00)
投诉电话:68628999
二、苏州市区办理窗口:
姑苏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地址:人民路1109号5号一楼,轨道交通1号线乐桥站1号出口
咨询电话:65115265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
地址: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电话:65253440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
地址:相城区元和街道庆元路168号相城区行政中心
办公电话:67591060
注:以上三个窗口目前仅受理苏州市常住户籍居民办理因私出国普通护照(含补、换发)、赴香港澳门旅游(含补、换发)、赴台湾地区旅游(含补、换发)证件申请业务。
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
地址:工业园区现代大道与万盛街交叉路口,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内
咨询电话:66601111
本市人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白底,规格:48MM×33MM)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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