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佳木斯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1.佳木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长安路西段长安路与圃东街交叉路口西北角,咨询电话:0454-829837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2.桦南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桦南镇新兴路中段,咨询电话:0454-623077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3.汤原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哈罗路中段,咨询电话:0454-761352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4.同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友谊路东段,咨询电话:0454-298464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5.富锦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向阳路南段,咨询电话:0454-235547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6.桦川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悦来镇悦来大街北段,咨询电话:0454-38201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7.抚远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迎宾路4号抚远县行政中心东侧,咨询电话:0454-213132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
3、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监护证明(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空白处粘贴申请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5、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6、申请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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