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营口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1、营口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417-2655246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8:30-17:00
2、大石桥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大石桥市西外环行政审批中心四楼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17-583970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盖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305国道中顺农贸院内盖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分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17-7669113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4、开发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12号
咨询电话:0417-6154327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4×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4、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并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境证件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7、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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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03:0:07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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