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嘉峪关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3号
咨询电话:0937-63026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二)申请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以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形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办理护照,应由一方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同意其办理护照的意见。
4.属单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请护照地区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或者派出所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6.以劳务事由办理护照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以及甘肃省商务厅出具的劳务人员登记备案表、劳务人员名单等。
7.护照变更加注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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