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大力的优惠补贴,我国的电动汽车销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买车容易充电难的情况却让车主哭笑不得。虽然说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车的发展,但“充电桩荒”的问题,让不少车主头疼。那么2022年宜宾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首先申请的车主须要填写,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要注意如实填写表格里面相关的内容。
2、当维修人员上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时,申请人需要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登记表上确认并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就为申请人建桩。
4、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其中登记表要注意准备好五份,送给供电部门统一收取存档,会由市建委、经信委、用户、车企各存一份。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省有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合理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为全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宜宾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科学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到2020年,初步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出台宜宾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完善独立占地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将规划有关内容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相统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其他规划的衔接。
(二)明确配建要求。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市政项目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充电设施力争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2.5%。
(三)推进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按照实际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要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大力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公务用车改革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电动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范围。
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内中心地段、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地段率先建设。可优先选择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商务楼宇、超市、宾馆、医院、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旅游景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便捷、高效、适当的原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合理利用路边停车位配建公用充电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鼓励建设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验收合格后可以面向社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按规定收费。
积极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积极推动城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换电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连续充电能力。加快我市与泸州、乐山、自贡、昭通等毗邻地区公路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市内各县(区)、临港经开区之间各等级公路沿线的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引导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点建设。结合全市公共充电网点布局,引导建立覆盖中心城区的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体系。重点加快中心城区内分时租赁网点布局,主要在机关、高校、医院、文体场馆、机场、火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处的已有停车场加快布局。
(四)创新商业模式。探索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通过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换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构建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构建统一信息交换、促进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
(六)执行标准规范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出台的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一系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充电标准统一。严格执行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
(七)建立多元化建设运营方式。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场所、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点,积极推动建立委托代建、自建自用、随车配建等多元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式。积极争取通过各级政府融资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企合作,积极探索由能源类投资公司、城投等融资平台公司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模式。
(八)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制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鼓励充电服务专业化发展,支持专业化企业统筹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九)加强配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要积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开辟绿色通道,应明确办理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的接入手续、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电网公司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十)开展示范推广。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公共设施的作用,加强多层次的示范经验交流推广,提升示范效果,以点带面,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程。积极探索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智能电网等新技术的应用示范。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建设、运营企业的责任。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日常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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