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大力的优惠补贴,我国的电动汽车销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买车容易充电难的情况却让车主哭笑不得。虽然说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车的发展,但“充电桩荒”的问题,让不少车主头疼。那么2022年松原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首先申请的车主须要填写,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要注意如实填写表格里面相关的内容。
2、当维修人员上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时,申请人需要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登记表上确认并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就为申请人建桩。
4、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其中登记表要注意准备好五份,送给供电部门统一收取存档,会由市建委、经信委、用户、车企各存一份。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9号),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逐年推进的原则,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二、推广目标
到2020年底,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200辆。
鉴于目前我市财力有限,可以采取先期在公共服务领域试点,然后逐步推开的方式。
2017年度,在公交车领域,可先拿出一条公交线路,投入新能源汽车20辆,进行推广。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试点城市。
2018年度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推广30辆。
2019年度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推广50辆。
2020年度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推广100辆。
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划、政策,初步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探索和尝试商业化运作模式,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进而在社会各个领域铺开。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1.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时,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30%,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市公车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对充电设施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松原供电公司)
2.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电网络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国网松原供电公司、市公用事业局)
3.落实国家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局)
4.落实充电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中明确提出的各类充电设施电价和服务收费有关规定,落实我市扶持性电价政策,制定服务费标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国网松原供电公司)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1.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要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相应的服务标准由市物价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国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国网松原供电公司)
2.建立“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模式。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电信运营企业)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1.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争取国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汽车消费税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
3.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4.实行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或将要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可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执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全市行政资源,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工作推进机制,统一规划,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我市已成立松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并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意见及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出台相关具体工作方案、措施,切实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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