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离校前
1.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 1500元求职补贴,并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校区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 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 600元。
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鼓励应届毕业生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我市各级机关单位招录公务员考试中,对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免收笔试及面试考务费用。今明两年,在公务员招录中,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进一步提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比例,增加招录人数。
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 “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以上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市属事业单位可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对在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 直接考核聘用到服务所在地有关事业单位。
鼓励应征入伍(离校后符合条件亦可)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实行专项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 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男青年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按规定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从自贡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 16000元/人、在校生(含新生) 8000元/人,专科毕业生 12000元/人、在校生(含新生) 6500元/人的标准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市外就读并返乡应征或从入学前户籍返回我市高校应征的大学生被我市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和 100元/人·天的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天数按往返途中时间(累计不超过10天)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计算。
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 10%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专武干部一般应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将退役大学生士兵役兵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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