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申请条件:
(1)2020届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2)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申请流程:
(1)打开支付宝首页,找到“市民中心”,点击进入
(2)点击“社保”进入社保模块
(3)点击“就业奖与落户”,进入办理模块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
(2)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申请流程:
(1)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等材料;毕业年度在校生还应提供在校证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及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2)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应在区县或开发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申请材料:
(1)毕业年度在校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在校证明。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④毕业证复印件。
(3)失业青年: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100%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流程:
1.所需资料
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含首页及本人页。
2.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
2.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3.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二、申领发放程序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各高校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高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市人才中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602,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安全。)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按照《度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复审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高校应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1个月内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于当年9月30日前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见附件7)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具体申请指南请点此查看:西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E类人才租赁补贴
大学生毕业之后可以申请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可享受E类人才租赁补贴。补贴标准:300元/月。
申请条件:
(一)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二)已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在职在岗;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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