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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遵义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更新:2023-09-15 18:31:42 高考升学网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一、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2017〕4号)。

2、对象和条件:我市范围内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毕业年度内到我市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标准和期限:

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和支付: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 〔2017〕27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 〔2017〕4号)、

2、对象和条件:省内普通高等院校贵州籍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并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3、标准和期限: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4、申报和支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并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名单,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社会扶助对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1、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 〔2017〕27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 〔2017〕4号)

2、对象和条件:我市范围内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3、标准和期限:每吸纳一名一次性补贴800元。

4、申领和支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 〔2017〕27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 〔2017〕4号)

2、对象和条件:我市范围内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含中职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的单位。

3、标准和期限: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3-12个月。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申领和支付: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在见习期结束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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