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只有严以用权,才能不逾规矩。
严以用权,要用之为公。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都是用权为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做出成绩。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赃官的试金石。今天,更是检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宗旨观念强弱的显著标志。自古以来的历史说明,为官只要用权为“公”,就会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
严以用权,要行之有规。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都是为了让权力之手规矩起来。要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每个职能部门及每个岗位职责与权力边界,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而且要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要让“笼子”通上“高压电”,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刻警示和告诫自己。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只有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才能担负起执政为民的重任。
严以用权,要用之为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古代封建士大夫尚有如此忧民的朴素情怀,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人,更应甘当人民公仆。要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严以用权,不僭越,守规矩,从里里外外规范权力运行,让领导干部掌权不迷失,方能顺民众之所愿,应民心之所盼,以过硬作风,担改革重担,增进人民福祉。
【篇二】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讲话。
“严以修身”是作风建设的标杆、领导干部的标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以前扎紧制度藩篱、严格实行他律,到现在自我约束成为习惯、变成自律自觉。可以看出,作风建设不是百米冲刺,而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赛跑。提出的“严以修身”让作风建设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强调自律,更强调他律;强调制度约束,更强调价值引领,领导干部要主动加强自我修为,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积极的去追求修身的更高境界。
“要我做”,是以外在的方式给人的一种规定,缺乏主动性,人的懒惰本性就会激发出来。一年以来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禁令频出,成为在公务员头上的一道道紧箍咒,除“四风”树新风之效捷报频传。然而,制度再密集,不去执行就是一纸空文,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走样,其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如果一个政党的每个人都处于这种“要我做”的状态,作风建设不仅永远在路上,有时还会走退路。他律是低境界,只是不违反制度规定和相关约束;自律是较高境界,会清醒地认识到不可为之事,不突破底线,不闯红线;自觉是高境界,能在自律的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并自觉律他。“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就是强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彻底抛弃“要我做”的心态和状态。
“我要做”,是内心的一种自我服从,是实现自我选择、自我管理的一种成就感、荣誉感,是跟自己感受、愿望、利益等密切相关的事情。领导干部要清醒的认识到,作风建设“要我做”,不如“我要做”,要自觉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自我修炼,自我完善,把先贤的美德才学化为自身习性功力,既加强“修”又注重“养”,于公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公而忘私;于私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克己慎行,经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思想境界高、个人修养好、、工作能力强,把自己塑造成一名党和人民的事业需要的好干部。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主动的自我转变,才能将作风建设由他律变为自律,由外在规则变为内在价值,真正将改进作风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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