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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更新:2023-09-18 06:00:51 高考升学网

见义勇为个人心得体会范文1

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前不久,我遇到的一位陌生的叔叔,他做了一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那天,天气很冷,北风呼呼地吹着。我缩着脖子,在公共汽车站牌那里等车。突然,一个沙哑的声音响了起来:“小妹妹,你一个人出来吗?”我抬头一看,是一个大约20多岁的小伙子,他还穿着工人服装,蓝色的衣服上点点白色的油漆显得格外显眼。哼。原来是个打工的。妈妈经常对我说,千万不要和陌生人打交道。更何况是一个打工的呢?我警惕地往右边移了两步。那人看我这样的态度,也就不再问什么。冷死我了,这车怎么还不来啊!“小妹妹,现在几点了?”哼,又是他。话真多!我看看手表,正想告诉他时间,转念一想,没好气地说道;“手表没带。”不知是他看见了我手上的表,还是没能知道时间,他叹了一口气。哼,和我斗,你还嫩了点!远远地,我看见一辆公车来了,上面赫然写着“6路”两个大字。哈哈,车终于来了!我一个箭步跨了进去,投了一元钱后找了个空位。那个打工的也走了上来,可是车上已经没位子了,他只好站着。我幸灾乐祸地暗想:活该!车又停了,上来了几个人。车开了一会儿,只见一个鬼鬼祟祟的年轻人把手伸进一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阿姨的包包里。啊!不好!是小偷!小偷发现了我在盯着他看,用狠毒的眼神警告我。我害怕了,连忙装作没看见,把头转向窗外。忽然,那个打工的用手抓住了小偷,说:“把东西还回去,不然我不客气了!”小偷还想狡辩:“我什么时候偷东西了?小心我告你污蔑!”那个被偷钱包的阿姨忙在包里找了找,惊呼:“我的钱包不见了!”小偷见事情败露,挥起拳头就要打人,准备溜之大吉。这时警察叔叔来了,说;“不许动!”原来是车上有人报了警。小偷终于被抓进了警察局了。

这时,我对那位打工的,不,是那位叔叔的印象彻底改变了!看来,这社会还是好人多啊!那位叔叔的身影在我的脑海里一下子高大了许多。

学生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我也要像那位叔叔一样,做一个见义勇为、敢于和恶势力作斗争的人!

见义勇为个人心得体会范文2

世界上最该让人敬畏的是什么?是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以生命为赌注,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见义勇为”是对见义勇为片面而盲目的解读。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看到有人偷窃女同学的背包,19岁的大学生秦占丰冲上前抓小偷,结果被连扎3刀不幸身亡;11岁的小学生曹杨,因为见义勇为去救一个落水的同学,不幸溺水身亡;高三学生程乾,在学校门口因见义勇为被刺,刀捅中胸部死亡……那么,“见义勇为”,到底为还是不为?如何为?

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当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见义智为”。那么,何为“智为”?笔者认为,所谓“智为”,应该是以生命为本,自卫自护,量力而为。20见义勇为800字高中作文年,四川达州市郊莲花湖景区,有一女性不慎坠湖,28岁的吴波立即潜水救援,但由于对方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而最终选择了放手……救人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活着,当施救者发现有人落水需要救援的时候,没有半点迟疑,入水救人,这就是义的力量。在救人的同时力求“自保”,面对“也会把命搭进去”的险情,选择“放手”,这样的放手并不代表软弱,而相反代表着他们坚强立于世,代表责任扛于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匹夫之勇也。而救人之命不应逞匹夫之勇,应理智救人,不要因为救人而酿成更大的悲剧。

从为救集体的羊群而遭冻伤截肢的草原英雄小姐妹、为扑救山火而牺牲的少年英雄赖宁淡出中小学课本,到《中小学生守则》拟删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见义勇为”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的榜样,它更多地告诉我们,见义勇为不再是一种标准、准则,它更应该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量力而行,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个人心得体会范文3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1)、公司见义勇为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范文(三篇)

(2)、见义勇为造句-用见义勇为造句

(3)、大学生在家乡救火牺牲 正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4)、2019年民法总则草案拟增设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条款

(5)、方志欣被授予周口市见义勇为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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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年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全文)

(8)、2021年见义勇为单项奖获奖感言发言稿

(9)、关于见义勇为事迹材料精选

(10)、中南大学见义勇为师生群体用行动传播正能量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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