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小学都会有年龄限制,必须在8月31日之前年满六岁,才可以上小学,很多家长们都会担心自己的小孩会晚上学一年,都会提前进行生产。又到2018年幼升小的报名阶段了,很多家长都在给孩子准备2018年上学的事宜,那么在2018年究竟是多大的孩子需要开始上小学呢?您家的孩子符合入学的年龄要求吗?高考升学网整理以下内容,下面和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2018南昌小学招生政策
招生条件:小学生招生入学政策年龄要求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报名时间:8月20日至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家长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
1、小孩差几天满6周岁能否入学?
家长胡女士:我儿子是2012年9月3日出生的,离2012年8月31日就差3天,请问可以报名吗?如果因为差几天就要晚一年上学,儿子又要重新读一年幼儿园大班,我觉得太浪费时间了。
解答: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剩余学位。
每年像胡女士的儿子这样,距离规定的入学时间仅差几天的不在少数。年满6周岁入学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如果学校接收完符合条件的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安排低龄学生入学,但仍须按照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即2012年9月1日出生的优先安排,2012年9月2日出生的次优先安排,依此类推。
2、住了多年的房子没房产证,能安排入学吗?
家长徐女士: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多年前单位的集资房,一直没有房产证,今年小孩要上小学,这该怎么办?
解答: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根据规定,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含购房合同)办理时间截至今年3月31日。也就是说,市民的房产要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要在当年3月31日前拿到房产证。徐女士没有拿到房产证,小孩不符合生源认定优先的条件。如果这套房产是徐女士唯一的住房,徐女士的小孩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3、父母未落户但在城区有房产,小孩如何入学?
家长吴女士:我在南昌城区有房子,但我和爱人的户口都不在南昌城区,请问小孩可以入读学区所在学校吗?
解答:提供居住证后按照生源排序安排学校。
户口不在南昌城区的非南昌籍的外地户籍人员,应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再根据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按照六类生源排序安排学校。
4、一套房产3年内能管两个小孩入学吗?
家长刘女士:我大儿子正在读二年级,小儿子今年也要上小学了,2个小孩年龄只差了2岁。南昌规定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今年小儿子入学不会受到影响吧?
解答:2个小孩是同一个家庭的不受影响。
刘女士第二个小孩入学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套房产在三年内曾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现在这套房产卖给了另一个家庭,新买房家庭的小孩要使用这套房产作为入学依据,则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5、两兄弟均无房,小孩三年内能通过爷爷的房产入学吗?
家长熊先生:我之前有一套房产,但所在学区对应的是一所很普通的小学,我父亲有一套房产对应的是一所热门学校,去年我就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了,全家的户口都迁到了我父亲这套房产上,现在我名下没有房产,今年我想让儿子通过我父亲的这套房产入学。不过,我哥哥的儿子下学期读三年级,我哥哥一直和我父亲住在一起,之前他的小孩也是通过这套房产入学的,请问会影响我的小孩今年入学吗?
解答:不能!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由于三年内,熊先生哥哥的小孩已经通过该套房产入学,因此熊先生的小孩无法将该套房产作为入学的依据,可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6、住商住房的孩子如何读书?
解答: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小学生报名需要的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是指哪些证明?
解答: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因此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为: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社保缴纳、工商执照或合法用工合同等,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
此外还有一个很关键性的信息,今年的政策与往年有三大不同,一起来了解一下~
进一步加强招生纪律
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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