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8〕9号)文件要求,在各地市、各高校对春季开学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督查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内高内职班开展“混合住宿、混班教学”情况、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落实共青团改革情况等,重点聚焦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项重点内容详见粤教督函〔2018〕9号(附件1)。
三、督查组织
3月1日-3月10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各地教育部门对各县、各高校和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进行抽查和检查。本次采取省级重点抽查和各地市交叉检查两种形式,省级重点抽查6个地市和广州地区高校及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剩余地市交叉检查。
(一)省级重点抽查。一般由厅级领导带队,对有关地市进行实地督查,各组具体行程由督导组组长商督导地市或高校确定。第1-3督导组(每组抽查2个地市)根据分组安排,分赴相关地市,在听取简要汇报后,由组长随机抽取学校,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直奔学校督导检查,实地检查结束后,简要向被督导地市反馈意见。督导组在每个市督导学校合计不少于6所(一般不少于2个县(区))。第4督导组督导广州地区高校(本科)、第5组督导广州地区高校(高职),每组不少于3所;第6组督导广州地区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不少于5所学校,高校和省属学校组的检查方式参照地市督查组,由各组自行确定。各督导组之间应加强沟通,督导的学校应涵盖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学段,体现本次专项督导的总体均衡和代表性。分组安排表见附件2。
(二)地市交叉检查。剩余地市进行交叉检查,检查形式和重点内容参考省级重点抽查。具体行程安排由督导组地市和接受交叉检查的地市自行确定和开展。督导组成员的住宿、交通费用凭票回原单位报销,其他费用由受检地区按财务规定列支。具体分组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本次实地督查,各督查组和受检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8〕9号)等文件要求,将春季开学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来抓好落实。各督导组进行实地抽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督导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一)请各地级市和各高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8〕9号)要求提交自查资料,并在本县、本校留存1份以备督导组实地检查。
(二)请各地市选派人员参加实地督查。其中,附件2的6个地市报送1名迎检联络人;附件3的地市请报送4名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督学专家(含联络员1名)参加地市交叉督查,另外再报送1位迎检联络员。请各地级市教育局将上述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见附件4)于3月1日下午16:30前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督导室)邮箱。
(三)各督导组(含省级重点抽查和地市交叉检查各组)请于检查结束当天将督导报告报省教育厅(督导室)邮箱,督导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督导意见建议等,督导报告以查摆问题、整改建议为主,强调数据支持、定量说明,报告必须经过组长审定。邮件格式统一为“2018春季开学督导检查报告+经办人+联系方式”,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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