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有关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和高校建立食堂陪餐制度,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
通知明确,制定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
按照通知,广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即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不含托幼机构)正常在校时间学生食堂应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
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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