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手段,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招生入学制度。
(二)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坚持划片就近入学,推进“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民办要统筹”的原则;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在“户籍划片”的基础上推进“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生制度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设置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市、县)要通过健全和用好文化户口册,掌握户籍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在充分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划定片区的调整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家长代表和媒体全程参与。以“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方式划片的,片区内热点小学、初中分布要大致均衡,热点小学、初中招生名额占该片区招生总名额的比例在片区间要大致相当。民办学校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
(二)科学合理划片,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尝试建立区域“幼升小”“小升初”报名系统。在巩固过去多年划片就近入学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完善划片就近入学工作。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0%以上的初中学校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区(市、县)在按户籍就近划片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以户籍为依据,对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安排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按相关规定设置班级规模,严禁新增“大班额”,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严禁学生转入,采取措施消除“大班额”。
(三)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学
1.全市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坚持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民办学校严格取消考试选拔的入学方式,可采取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小学、初中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四)严格按照“三个统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1.统一招生时段地点。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于5月起开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准备工作;6月5日左右公布划片方案,7月15日之前完成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8月下旬完成分班、入学教育等开学准备工作,9月10日之前完成新生学籍录入工作。民办学校“小升初”面试、录取要在6月29日—7月5日完成并向家长公示录取名单。
2.统一招生录取依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以学生户籍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依据。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幼升小”“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3.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小升初”招生工作统一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学校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
(五)关注特殊群体,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切实按照《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相关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60%以上。
2.凡符合市和区(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对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位不足的区(市、县),应继续采取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办法,由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安置学位。
3.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采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使“三残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0%。
(六)多措并举,缓解入学压力
1.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契机,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学区化”“集团化”改革等,办好每一所学校,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加强对小区配建学校规划的审查工作,督促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的中小学与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3.按照“提升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托管一批”的思路,大力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支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注重满足有特别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采取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办法,提高其接收随迁子女入学能力。
4.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促进全体教师素质提高,有效缩小校际教育教学水平差距。
5.充分发挥高中学校招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引导作用,缓解初中“择校”问题,今年将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录取名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是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幼升小”“小升初”工作机制,及时组织辖区内学校校长、教师认真学习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文件,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建立健全协作应急机制
各区(市、县)成立应急小组,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建立教育与有关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澄清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市、县)要细化工作措施,实行“阳光招生”,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查,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违规招收择校生、乱收费、新增“大班额”、民办学校面试不在规定时间内举行,扰乱正常教学、招生秩序等行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网上举报方式,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严肃纪律、严格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协作,多管齐下,全力推进,将宣传工作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结果要通过“图说招生”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加大推进力度,在社会监督下,不断增进政府公信力,为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区(市、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要抓住重点区域,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名校、热点学校择校生比例。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工作总结于9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联系人:王渊联系电话:8798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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